ERM-AD457/IFCC 天冬氨酸轉氨酶標準品 復溶與稀釋流程
(1)復溶步驟
取出凍干標準品,室溫(20-25℃)平衡 45 分鐘(避免瓶壁冷凝水影響活性);
用經校準的移液槍(精度 ±0.5%),準確加入 2.00 mL 無酶純水(電阻率≥18.2 MΩ?cm,25℃);
輕柔顛倒混勻(5-8 次,避免劇烈震蕩導致酶構象改變),室溫靜置 20 分鐘(確保完l全溶解,無肉眼可見顆粒);
復溶后活性濃度為批次定值濃度(如批次定值 1000 U/L,復溶后直接為 1000 U/L),可直接用于校準。
(2)稀釋注意事項
如需低濃度校準(如 200-500 U/L),需使用 IFCC 推薦稀釋液(含 50 mmol/L Tris-HCl 緩沖液、0.1 mmol/L EDTA、0.2 mmol/L NADH、5 kU/L 乳酸脫氫酶);
稀釋采用 “兩步稀釋法”:先稀釋至中間濃度(如 500 U/L),靜置 10 分鐘后再稀釋至目標濃度,單次稀釋倍數≤5 倍;
復溶后溶液需在 2-8℃避光保存,16 小時內使用完畢(禁止反復凍融,凍融后活性衰減≥15%)。
ERM-AD457/IFCC 天冬氨酸轉氨酶標準品 儲存條件與有效期
儲存條件 | 有效期 | 注意事項 |
未開封(-20℃±5℃) | 36 個月(自生產批號標注日期起) | 需置于密封防潮盒中,避免反復凍融 |
未開封(2-8℃) | 4 個月 | 原包裝避光保存,不可暴露于空氣超過 2 小時 |
復溶后(2-8℃) | 16 小時 | 用一次性移液管取樣,避免污染 |
. 穩定性驗證數據(ERM 報告)
-20℃儲存:36 個月后活性保留率≥96%;
室溫運輸(25℃,48 小時):活性衰減≤0.8%;
反復凍融(2 次):活性衰減≤3.2%(禁止超過 2 次凍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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